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1110105078524066X):
经调查,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张俊杰劳动报酬,共计10000元,经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理:依法足额支付张俊杰劳动报酬10000元,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的标准向上述劳动者加付赔偿金5000元,以上共计15000元。
由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襄人社监行理〔2020〕07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襄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