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1110105078524066X):
经调查,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张俊杰劳动报酬,共计10000元,且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襄阳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标准》第三十三项第四类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请你公司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至指定账户:襄阳市财政局(开户行:工商银行檀溪支行;账号:1804001809044000803)。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由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襄人社监行罚〔2020〕05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襄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